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廣東省陽江市××××××××××××會,簡稱廣東省陽江市×××會,英文譯名為×××××,縮寫為×××××(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不得使用已由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東省陽江市的×××等自愿組成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省級社團(此條是說明本會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
第三條 本會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陽江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廣東省陽江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廣東省陽江市×路×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之分)。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 )××××××××××;
(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 )××××××××××。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理事一般不超過會員的1/3);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年(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審查并經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以上候選人名單須經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批準);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公開出版的會刊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該會秘書長以上人員擔任)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工作會議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會員管理制度、會費管理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人員聘任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須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須經下一次理事會追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形成決議,報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審查并經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形成決議,報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審查并經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審查并經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
本會會長(理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會長(理事長)和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團體會員會費標準為每年 元,個人會員會費標準為每年 元。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和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的財務審計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批準后,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審核,并報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和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廣東省陽江市社科聯和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第×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廣東省陽江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